成長管理(Growth Management)

by urbanoter
Growth Management

成長管理是什麼?

「成長管理」觀念的萌芽,最早可追溯至 1950 年代的美國,目的是減緩都市蔓延及促進土地資源合理的有效分配。一詞源自於 1975 年由美國所出版的「Management & Control of Growth」中,該書將成長管理定義為:「指政府利用種種傳統及改良的技術、工具、計畫與方案,企圖指導地方上的土地使用型態,包括土地開發的態度、區位、速度及性質」。

實施成長管理的目的

為了落實成長管理,運用各種管理工具以規範實質發展的區位、地理型態、密度、品質與成長速率,通常會利用法令、公共政策等方式執行,目的是引導都市與區域的成長控制發展,使資源有效的利用、都市永續發展,維持生活品質,而並非阻止成長及反對成長

簡言之,成長管理是為了尋求再調節與開發活動之區位與時機,以降低對環境、社會及財政的負面影響,其強調的是管理成長而非限制成長,藉由在適當時機引導成長到適當區位,並進行適當的開發行為,以達到促進都市永續發展之目的。

成長管理理念發展歷程

一、成長控制(Growth Control)時期(1950-1975年)

  1. 保護自然環境資源為目的。
  2. 綠帶、成長管制線、總量管制、分期分區等工具。

二、綜合規劃時期(1975-2000年)

  1. 環境與經濟發展並重。
  2. 開發影響費、發展權移轉、平價住宅為實施工具。
  3. 限制土地的發展。

三、聰明成長時期(1999年至今)

  1. 開發活動引入地方指定的緊密成長地區。
  2. 智慧成長兼顧環境、社會、財政、交通等因素。
  3. 鼓勵郊區居民回流。
  4. 減少市中心犯罪問題。
  5. 減少對汽車的過度依賴。
  6. 減少對環境資源的破壞。
  7. 鼓勵商店、辦公大樓、住宅、學校及相關公共設施能位於鄰里社區步行可及的區位(新都市主義)。
  8. 以步行、大眾運輸導向為主的都市發展型態(T.O.D)。

四、永續成長時期(2012年以後)

臺灣實施成長管理的演進與策略

  1. 土地法(民國19年制定)
  2. 都市計畫法(民國28年制定)
  3. 區域計畫法(民國63年制定)
  4. 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民國72年制定)
  5. 國土計畫法(民國105年制定)
年分法規沿革特色實施策略
民國19年土地法將土地使用區分為建築用地、直接生產用地、交通水利用地與其他土地等四類,各類土地得再分目。土地使用管制
民國28年都市計畫法以市鎮、鄉街、特定區等三種計畫,劃定各種使用區管理都市土地。土地使用管制
總量管制
回饋與負擔
民國63年區域計畫法區分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將非都市土地劃定11種分區及19種使用地進行管制。土地使用管制
開發許可制
回饋與負擔
民國72年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首度於我國土地使用管理制度中引進開發許可理念開發許可制
民國105年國土計畫法為求永續發展,建立綱要式的管理土地模式,劃設四大國土功能分區及19種分類管制,並不得任意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土地使用管制
使用許可制
回饋與負擔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2007)。95年度國土規劃總顧問案。

參考資料

內政部城鄉發展分署。國土及都市規劃術語。都市計畫最新專門術語釋義
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2007)。95年度國土規劃總顧問案。議題一:國土規劃成長管理策略、機制與配套措施。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研究報告(2021)。氣候變遷下以成長管理觀點研擬城鄉發展區空間規劃減洪調適韌性策略之研究。
衛萬明(2015)因應永續成長原則下之都市生活品質指標建立與規劃發展策略之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簡訊。區域研究及地理學門研究成果。
賴宗裕(2023)。縣市成長管理計畫內容之建議。地政學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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