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空間發展策略 法源依據
國土計畫法 第 9 條
全國國土計畫之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範圍及計畫年期。
二、國土永續發展目標。
三、基本調查及發展預測。
四、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
五、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條件、劃設順序、土地使用指導事項。
六、部門空間發展策略。
七、國土防災策略及氣候變遷調適策略。
八、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劃定原則。
九、應辦事項及實施機關。
十、其他相關事項。
全國國土計畫中涉有依前條第二項擬訂之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範圍相關計畫內容,得另以附冊方式定之。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全國國土計畫之計畫年期、基本調查、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部門空間發展策略,其內容如下:
一、計畫年期:以不超過二十年為原則。
二、基本調查:以全國空間範圍為尺度,蒐集人口、住宅、經濟、土地使用、運輸、公共設施、自然資源及其他相關項目現況資料,並調查國土利用現況。
三、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國土空間發展策略
1.天然災害、自然生態、自然與人文景觀及自然資源保育策略。
2.海域保育或發展策略。
3.農地資源保護策略及全國農地總量。
4.城鄉空間發展策略。
(二)成長管理策略
1.城鄉發展總量及型態。
2.未來發展地區。
3.發展優先順序。
(三)其他相關事項。
四、部門空間發展策略,應包括住宅、產業、運輸、重要公共設施及其他相關部門,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展對策。
(二)發展區位。
全國國土計畫,CH5-1國土空間發展策略
策略一、天然災害保育策略
- 針對天然災害研擬相對應之國土防災策略。
- 以流域為範圍推動整體治理,提升防洪設施完成率,減少淹水風險。
- 積極整備城鄉基礎設施。
- 以防災型都市更新、耐震補強等方式,強化建築物及設施之耐災、抗災能力。
- 建置及共享防救災資料庫,作為土地使用規劃基礎,達到預先減災之功能。
策略二、自然生態保育策略
- 建立完整生態網絡:以中央山脈保育軸為起點,沿河川向平原拓展,串連國家公園、原始林、保護區、公園綠地…等各種開放空間,並與濱海陸地及近岸海域連結。
- 具重要生態且環境敏感程度較高之地區,應劃設必要之禁止或限制使用範圍,以保護野生動、植物自然棲地,並應規劃適當範圍之緩衝區,以加強國土保育與保安,兼顧人造環境及自然環境的平衡。
- 加強環境資源調查,並依據資源特性進行管理。
- 推動濕地保育、復育,闢建人工濕地之整體規劃,進行地景生態環境改造。
策略三、文化景觀保育策略
- 有形、無形文化資產保存、活化與再生:積極推動文化事務,並透過歷史現場再造、傳統表演藝術、工藝美術、口述傳統、民俗節慶、傳統知識等方式,重新連結土地與人民的歷史記憶。
- 針對文化景觀周邊場域:針對周邊建築型態、市街景觀、慣習活動空間、重要聚會所等,進行環境整備、建築物風貌改善及產業活動引導等相關工作。
- 整合區域觀光資源:由點狀觀光據點出發,串聯轉型朝向文化觀光廊帶、觀光城市、觀光區域發展。
- 訂定適當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促使文化景觀資源與周邊建築風貌及活動相互融合。
策略四、自然資源保育策略
- 環境資源調查:依據資源特性,進行分類管理。
- 森林:積極推動綠色造林,落實國有林地分區經營規劃,以利整體林地利用,並促進森林涵養水源及維護生態系統健全之功能:強化森林碳匯功能:應結合環境影響評估與相關機制,透過碳吸存、碳保存及碳替代等途徑,
- 環境教育:發展自然教育中心及森林教育與遊憩功能,推廣國民正確自然保育觀念。
- 聚落:應配合其周邊自然資源特性,研訂適當土地使用管制,並建置環境監測系統,以兼顧既有聚落發展權益與自然資源永續發展。
- 礦業:應針對開採總量及區位等進行合理規劃,並落實生態復育措施,確保資源永續
- 溫泉資源:應依規定適度汲取,並應就周邊土地進行管制,以避免土地過度開發。
策略五、海域保育或發展策略
- 建立資料庫:盤點海域利用情形,掌握海洋環境及活動本質。
- 建立用海行為納管機制,確保海洋生態保育及用海秩序。(1) 海域範圍之申請使用採「區位許可」機制。(2) 海域環境永續發展:考量海域自然、生態資源有限及設置設施與區位範圍內利用等影響,將海域範圍使用之特性、施工期間及除役拆除期間等納入考量,評估並規範各類許可使用細目之使用期間。
- 建立海域管理決策機制:整合有關機關與學術機構之資訊,建立海域管理及環境監測系統,掌握海域內相關活動,以便迅速、正確及充分獲取海域範圍內各種資訊。
策略六、全國農地資源之保護策略
- 避免生產環境破壞、農地零碎化:農業發展範圍應避免新增非農業使用設施與使用行為,其有設置必要者,應具有相容使用性質,並不得影響周邊農業生產環境。
- 加強農業生產基礎重要設施:農業發展範圍優先投入農政資源,並有效整合土地、用水及農產業輔導資源投入,以利規模化、集中化利用,提升農業經營效益。
- 採取嚴格之環境管制,並從嚴稽查違規使用。
策略七、城鄉發展空間之發展策略
1. 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城鄉集約有序發展
(1) 城鄉應朝向集約都市(compact city)發展,有效利用土地資源、節省能源、增進公共設施使用效率。
(2) 若無實質人口或產業成長需求,應減少開發新社區及產業園區。
(3) 以人為本的綠色運輸與智慧運輸模式:建構便捷大眾運輸網,集約開發重要運輸走廊,並強化偏遠地區公共運輸系統的可及性,以降低能源消耗。
(4) 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應考量既有區域產業座落區位,並結合交通運輸節點周邊土地進行整體開發。
2. 因應氣候變遷極端氣候,營造永續韌性城鄉
(1) 整合政府資源由都市更新提升至都市再生,增加都市競爭力。
(2) 公辦都更:積極辦理選商投資或整合實施,並協助籌措財源
(3) 鼓勵自力更新:協助招商投資作業、促進社區整合更新意願、建立住戶自力更新推動機。
(4) 優先使用閒置未利用之產業土地。
(5) 老舊工業區:基盤設施老舊或供給不足,應進行維護改善或新(整)建,以提升服務機能,提高產業進駐率。
3. 促進都市再生,提升都市競爭力
(1) 整合不同空間尺度景觀資源:尊重自然與人文資產,發揮地區景觀特色,依循生態網絡及都市紋理,創造開放空間。
(2) 強化城鄉空間自明性、獨特性:推動國土美學理念,納入景觀保育、管理及維護相關政策。
4. 提升國土生態景觀品質
(1) 鄉村地區應以生活、生產、生態之再生規劃理念出發,以協助鄉村地區永續發展。
(2)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應考量人口結構及發展趨勢,分別就居住、產業、運輸及基本公共設施等需求,研擬發展或轉型策略。
(3) 區分農業發展型之農村聚落及工商發展型之社區聚落發展原則。
5. 推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形塑鄉村特色風貌
策略八、原住民族土地之發展策略
- 建立原住民族土地使用指導原則:地方政府應調查原住民族慣習土地利用方式及需求、盤整原住民族部落之基本公共設施,於部落周邊適度規劃殯葬使用空間。
- 國土計畫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應依其環境敏感條件、土地資源特性及原住民族使用需求,劃設適當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訂定適用於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之使用規範。
- 土地利用衝突問題: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研擬特定區域計畫,配套研擬合宜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依其計畫內容進行管制。
- 落實部落自主:培養原住民部落規劃人員,由下而上整合部落意見進行原住民族土地規劃,促進跨部落共同事務整合規劃、共同研商、意見整合。